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深建設〔2018〕5號
各區(新區)住建局、大鵬新區城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保障建筑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7〕24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行信用信息登記,推進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立信用信息登記制度。我局官網原“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升級為“深圳市建筑行業信用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用管理平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勞務、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等企業,應該在該平臺進行信用登記。信用信息實行誠信申報,企業對填報的所有信息負責。信用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辦公場所、誠信承諾書、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注冊人員、合同備案、近三年的業績、獎項、在深納稅額等信息。
(二)強化信用信息應用。信用基本信息由企業登陸我局官網自行錄入、變更、維護、注銷。信用基本信息經企業確認后,同步推送至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實名制管理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相關信息之間的互聯互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信用信息開展隨機抽檢核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加強建筑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動態管理
(三)嚴把資質“準入關”。加強“互聯網+”、“大數據”應用,全面實行資質全過程電子化審批,加快實現與工商、社保、公安信息數據共享。嚴格審核企業資質條件,對人員職稱、學歷等實行嚴格審查,嚴厲打擊資質資格申報過程中如人證不符、出借證書等弄虛作假申報行為,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四)加強資質動態核查。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審批完成后,通過系統設置資質動態監管啟動條件,對企業是否達到資質標準進行實時監督,一旦企業不再達標的,系統自動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向社會公告,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五)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企業注冊執業人員不得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證書或者執業印章、超出注冊執業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在非本人負責完成的文件上簽字或者蓋章。一經查實,依法予以處罰,網上公示并抄送發證部門。
三、加強招投標監管,落實招標人選擇隊伍的主體責任
(六)信用信息作為招投標基礎信息使用。市、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信用信息應用的條款。招標人或者招投標管理機構應通過信用管理平臺查驗企業信用信息。依法直接發包的工程,發包人應通過信用管理平臺查驗有關信息。企業參加工程投標、工程項目管理等建筑活動的各類注冊人員和各類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小型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必須在信用管理平臺登記的人員中選取。擔任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報建時,由核發施工許可證的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鎖定。
(七)選擇科學合理的招標方法。在過多投標人淘汰環節,招標人應采用票決法進行,選擇綜合實力強、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在定標環節,招標人應在競價的基礎上,再擇優確定中標人。有擇優要求的招標項目,招標人在任何招標環節不得采用隨機抽簽的定標方法,但已擇優縮小投標人范圍的除外。
(八)規范投標擔保提交方式。招標工程的投標擔保,采用現金形式的,應從投標人基本賬戶匯出;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的,應由投標人基本賬戶開戶銀行所在網點或其上一級銀行機構出具。
(九)定標環節嚴格核查企業履約能力。招標人應在定標環節嚴格核查企業在深的辦公場地、主要管理人員、自有施工機械等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評價該企業在深圳的履約能力。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資信標中,要求企業如實提交反映上述情況的證明材料。任何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投標均為無效投標。招標人未盡職責導致招標結果不合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情況后評估后應將相關情況報送紀檢監察部門。
四、強化施工現場監管,實現行業、市場、現場聯動
(十)實行項目人員實名制管理。企業中標人員信息自動推送至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納入項目實名制管理。對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報建手續后,納入項目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安裝門禁、識別設備系統,采集項目從業人員信息,核驗人員身份,對項目從業人員現場實時考勤,并與“深圳市建筑業實名制和分賬制管理平臺”對接,實時上傳信息,實現施工現場人員基本情況清、出勤記錄清、培訓記錄清、持證情況清。
(十一)全面加強標后核查。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招投標活動事后監管,定期開展招投標情況后評估工作,以招標結果是否合理作為導向,重點評估評定分離項目的招標結果是否實現“擇優和競價”的招標目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現場監督檢查,結合信用登記信息、信用記錄、合同備案信息、招投標信息、實名制管理信息等,全面核查企業履行投標承諾情況。重點應檢查現場履約企業與信用信息登記企業是否一致;現場管理人員與信用信息登記人員、投標人員是否一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有從業資格、是否按規定在崗;機械設備到位情況;是否實行實名制和分賬制;是否存在轉包掛靠違法分包情況等。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市場清出機制
(十二)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建設單位要重點查處肢解發包工程,指定分包單位或強迫承包單位簽訂“陰陽合同”;不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等行為。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要重點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對監理單位要重點查處不按監理規范規定和合同約定配備監理人員、疏于履職等行為。對從業人員要重點查處注冊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出賣印章、人證分離、重復注冊、不按規定在項目管理崗位上履職等行為。
(十三)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建市〔2017〕241號)》規定,將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轉包掛靠、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因安全生產受到紅色警示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列入黑名單企業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
(十四)實行拖欠農民工工資“一票否決制”。對欠薪久拖未決、欠薪數額較大、欠薪人數較多、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其他情節較嚴重的欠薪行為,以及對未按要求開展兩制工作(包括和平臺對接)的單位或個人,市區住建部門要嚴格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深圳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深圳市住建局<關于印發嚴厲懲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加大處理力度,及時作出停工整改、黃牌警示、不頒發施工許可證、禁止其在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暫扣資質證書等處理;對未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企業,發函促請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和禁止其參加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
六、調動社會組織力量參與市場管理,建立監督執法常態化機制
(十五)調動社會組織力量參與市場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市場秩序、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相關行業協會或獨立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建筑市場監管巡查。加強行業自律,指導、督查相關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引導會員依法規范從事建筑市場活動,對違反廉潔、誠信等自律規范的會員,行業協會應當按照協會章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有獎舉報機制。
(十六)建立監督執法常態化機制。從2018年起,市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建筑市場專項檢查活動,對建筑市場中的突出問題進行集中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建筑市場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常態化專項執法檢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建筑市場管理的嚴管氛圍,形成市場管理長效機制。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1日實施,有效期6個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