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有資質的建筑企業8萬多家,從業人員5000余萬。對于大部分地區來說,工程建設勞務實名制還是停留在紙質文件的層面。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了《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 此次實名制管理相較于其他試點城市,可以算得上是“最嚴實名制”。通過工程人員全覆蓋、信息互聯互通和動態更新和共享,將對勞資糾紛和轉包掛靠行為產生強大威懾。 《意...
目前,全國有資質的建筑企業8萬多家,從業人員5000余萬。對于大部分地區來說,工程建設勞務實名制還是停留在紙質文件的層面。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了《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意見》。 此次實名制管理相較于其他試點城市,可以算得上是“最嚴實名制”。通過工程人員全覆蓋、信息互聯互通和動態更新和共享,將對勞資糾紛和轉包掛靠行為產生強大威懾。 《意見》表示,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所采集記錄的各項信息將應用于本省施工現場人員權益保障和建筑市場監管,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 處理施工企業與施工現場人員的勞資糾紛; 核驗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及項目是否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 審核施工企業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
原文:
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建設領域用工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是指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應取得施工許可的在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對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的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施工企業,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
本辦法所稱施工現場人員即實名制管理對象,是指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工人。建筑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和資料員、勞資專管員。作業工人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
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監管職責】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進行監督管理,受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內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實施具體推進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指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信息應用】 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所采集記錄的各項信息應用于本省施工現場人員權益保障和建筑市場監管,作為以下事項的依據:
(一)處理施工企業與施工現場人員的勞資糾紛;
(二)核驗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在崗履職情況及項目是否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
(三)審核施工企業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
第五條【系統建設】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省“工程建設領域用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實名制管理系統),對接各市級實名管理系統,將信息提供給各市監督管理部門按權限使用。
各地級以上市負責建立本市實名制管理系統,與各工程建設項目關聯,并和省級實名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全省施工現場人員信息互聯互通。
全省實名制管理系統與“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接,實現實名制管理落實情況與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個人從業資格和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共享,建立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
第二章 實名制管理信息與工資支付
第六條【實名制管理信息分類】 實名制管理信息內容是指通過實名制管理系統對施工現場人員登記并進行監管的各項信息。
建筑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實名制登記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培訓教育、誠信記錄等信息。
作業工人實名制登記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從業資格、項目崗位、出入場考勤、作業記錄、工資支付、培訓教育、職業技能、用工評價等信息。
以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證號碼、實名卡號或者有臉、虹膜、指紋等實名注冊號、電子照片、聯系電話等。
第七條【實名管理載體】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實名制管理機構,做好實名制管理所需數據的采集、登記、審核、報送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各類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管理臺賬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2年。
施工總承包企業進行信息采集可以通過實名卡或人臉、虹膜、指紋等實名注冊識別信息介質為載體。
第八條【信息共享】 施工現場人員在我省建設工程項目從業之前應當完成個人信息采集。個人信息采集在本省實行一次采集,免費供全省共享。
施工現場人員辦理個人信息采集應提交二代身份證原件、手機號碼、從業資格證書、培訓教育證書等原件資料,并對提供的信息、證件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信息采集】 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為建設項目施工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