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文件
專欄:行業動態
發布日期: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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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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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7]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指導...
建市[2017]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要求,住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指導,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
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審改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有關要求,明確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審改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或單位,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法制辦、鐵路局、民航局)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建筑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工商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以及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