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試件標準養護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切實提高工程實體質量,規范有關責任主體質量行為,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及《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等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混凝土試件標準養護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有混凝土結構施工部位的,應當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施工現場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的制作及養護。
二、單位(子單位)工程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工程和大、中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按以下要求設置標準養護室或養護箱。
(一)標準養護室的設置標準如下:
1.根據工程規模配置標準養護室的大小,面積最小不少于6平方米;標準養護室的房屋要求具備保溫隔熱功能。
2.標準養護室應配置空調、電熱棒、溫控儀等恒溫裝置及溫度計、濕度計、噴霧裝置。室內溫度應控制在20±2℃范圍,室內空氣相對濕度大于95%,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大于1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
(二)標準養護箱應為定型產品,具備產品合格證。
三、單位(子單位)工程建筑面積不滿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既可設置標準養護室或養護箱,也可按《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置養護池進行試塊養護。符合采用養護池養護試件條件的在建工程,其養護池應當建造在室內。養護池溶液應為20±2℃的不流動的氫氧化鈣飽和溶液,溶液深度不低于60cm并保證完全浸沒混凝土試件。
四、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制作要求:
(一)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利用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系統,采用混凝土試件植入芯片技術、混凝土生產投料數據實時采集技術、建筑材料送檢二維碼技術等信息化監管手段,將各方的質量行為納入監管。
(二)對于采用標準養護的混凝土試件,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兩晝夜,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標準養護室(箱)或養護池養護。
五、施工企業應建立施工現場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混凝土試件管理臺帳,臺帳應記錄混凝土試件編號、所代表混凝土等級和批次、澆筑時間和部位、試件制作時間、送檢時間、見證人員、監理單位抽查記錄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跟蹤記錄等內容。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取樣、制作、芯片植入、標識和養護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進行。
六、監理單位應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建字〔2000〕211號)規定,加強對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的取樣、制樣、芯片植入、養護、送檢的全過程的監管,確保試件的真實性和代表性。
七、施工現場不得留有無標識或標識不規范的混凝土試件,禁止預拌混凝土企業代替施工單位制作和養護混凝土試件。
八、預制混凝土構配件的養護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預拌砂漿、混凝土及制品企業實驗室管理規范》(DBJ/T15-104-2015)規定執行。
九、全市各級質量監督機構將工程現場的混凝土試件制作和養護管理納入監督執法抽檢內容,監督交底時應向工程各方明確混凝土標準養護試件管理的有關要求,發現未按規定設立標準養護室(箱)或養護池、混凝土試件制作和養護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應責令整改,并按照企業綜合誠信評價標準對施工和監理企業進行扣分,或記錄不規范行為。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混凝土試件標準養護管理的通知》(穗建質〔2011〕941號)同時作廢。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