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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建筑資質升級或增項,有些企業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從縣、市到省,一路“過五關斬六將”。但由于申報資料有“硬傷”,到房建部審查時未通過。公示時審查意見常被告之為“綜合指標不達標、人員不達標、業績不達標、不符合申請條件”等等,為什么不達標、不符合?什么原因造成的?廣州冠成建筑資質代辦專家為您答疑。
一、綜合指標方面
1、綜合指標不達標:綜合資料卷材料不全,如未提供營業執照、未提供資質證書副本及變更頁,未提供建筑業統計報表,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未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注冊資本金、凈資產不達標:注冊資本金與實收資本不一致;企業在本年度增加注冊資本金和所有者權益,上年度報表無法體現,未提供驗資報告及增資后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3、機械設備不達標:數量、種類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權屬證明;
4、工程結算收入不達標: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申請多項資質的,未取各類別標準中最高值。
二、業績指標方面
1、代表工程業績不達標
(1)工程業績卷材料不全:如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單、工程結算書、施工圖紙或設計文件等反映考核指標資料;
(2)工程類別不正確:如用房建業績申報市政資質,供水廠、污水處理廠水工構筑物或管道以外的辦公摟不能作為給排水業績;如用鋼結構業績申報房建、市政資質,輕鋼結構、網架結構的跨度業績不能作為房屋建筑跨度業績;為城市橋梁配套生產的焊接鋼梁產品不能作為橋梁業績;
(3)代表業績超過考核期:“近5年”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報年度為2010年,“近5年”業績年限從2005年1月1日算起;
(4)代表工程業績未竣工驗收的;
(5)一項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指標考核。如,房屋建筑一項工程,層數、高度、跨度、造價等均達到考核標準,只能算1項業績,按層數計算過業績,就不能再按高度或跨度等計算業績;
(6)業績要求的“×項中的×項”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如房屋建筑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是指企業提供的業績中,在層數、高度、單體面積、單跨跨度、住宅小區、單項建安合同額等6項指標中至少滿足4項,某企業提供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達標的6個工程,但只能算3項業績,不足4項即為業績不達標。
2、超出資質承包范圍業績無效
(1)在未取得某項資質前,已承接的工程;
(2)超出資質標準所規定的某項某等級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
(3)企業施工資質證書上已被限定類別的工程;
(4)在取消資質升級年限后,企業申報的業績應是在取得相應等級資質后所承接的工程且符合正常施工工期。
三、申請條件方面
1、企業違法違規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不予受理:
申請資質升級、增項時,資質許可機關核查企業近一年內有無《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21條所列12種違法違規行為、有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受理的重要依據。
2、材料弄虛作假
3、初審部門否決
4、申請增項高于主項
5、企業主項資質為施工總承包,申請增項專業承包不得超過5項;企業主項資質為專業承包,不得增項施工總承包。
6、越級申請
7、改制分立: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是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之一,改制分立方案要體現企業產權的變動以及相應人員、設備、業績的分割或合并。企業僅僅進行更名或新設、單純分出部分工程業績、分出或調入部分人員等,不能視為企業分立合并、改制重組。分立出來的企業應是母公司投資并控股或參股的子公司,否則,使用母公司的業績不予認可,不能享受直接申報一級資質的改制優惠政策,視為新設立企業,從最低等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