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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掀起社保征繳風暴,而2019年即將來臨,傳說中的“全國聯網”的日子也快到了,建筑企業真的要面對社保聯網帶來的巨大壓力嗎?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能將暫緩移交至稅務部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收職能,則繼續按照此前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征收。
昨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公告,明確指出: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繳費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暫維持原有社會保險費征管模式不變并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管職責劃轉范圍、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進行統一調整。
原文如下:
信息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征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公告
2018年第18號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范圍內(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并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繳費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暫維持原有社會保險費征管模式不變并隨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征管職責劃轉范圍、征收方式及工作安排等進行統一調整。
附件:附件政策解讀.doc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