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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深建設〔2018〕36號
各區住房和建設局、大鵬新區城建局,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檢測等企業和從業人員:
為進一步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要求,我局已開發“企業與人員信息誠信申報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由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等企業通過該“平臺”誠信報送企業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是信用管理的基礎數據,用于推送至招投標、施工許可、實名制、動態核查等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共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報送
1.我局將于8月6日正式啟動“平臺”,已在我局“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的企業,在“平臺”上按新的要求核對原有信息(我局已自動將數據導入至“平臺”),增補新的信息。在8月22日前,完成信息報送確認工作,未在此時間內完成確認的,需按照下面第2點的要求填報。
2.8月6日前,未在我局“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的企業,在“平臺”上按新的填報要求報送信息。
3.實行誠信報送,企業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當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如因信息不實,造成的后果由企業自行負責。各企業應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各完成一次確認,連續兩次未確認,經網上提醒后仍未確認的,列入異常名錄。
4.8月6日后,凡進入我市建筑市場的企業和人員,應及時通過“平臺”報送信息。同時原“建設類企業及個人電子檔案建檔服務”停止使用。
二、基本信息使用
1.在招投標上的使用。招投標管理系統應與“平臺”推送的信息對接,供招標人使用,招標人應審核入圍企業的信息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應按規定處理。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涉及到的各類注冊人員、管理人員及小型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從“平臺”登記的人員中選取。
2.在施工許可上的使用。企業在申報施工許可時,從“平臺”上選取相關的企業及人員信息。
3.在實名制上的使用。在實名制系統和施工現場管理中,所涉及到的企業及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管理團隊、技工人員等信息應從該“平臺”中獲取或比對。
4.在其他管理系統上的使用。在我市的施工圖審查系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系統、造價咨詢企業監管服務平臺以及檢測監管平臺等其他工程管理系統的信息應從該“平臺”中獲取或比對。
三、監督管理
1.動態核查。凡在“平臺”申報的企業和人員信息,我局不再進行前置審查。建立事后監管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的企業和人員信息進行動態抽查,重點是新增企業和人員、信用不良的企業,發現弄虛作假的,應責令其改正,按規定予以處理,抄送市建設主管部門;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各類企業和人員進行動態抽查,對于弄虛作假的,按規定予以處理。
2.對外公布。我局將在官方網站對外公布企業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對弄虛作假行為的信息將一并公布,并將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平臺。
3.舉報查處。對于向主管部門舉報企業或人員信息不實且經查實確認的,在動態核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4.信息比對。“平臺”將對企業的人員社保繳納情況、長期不進行信息維護及短時間內發生頻繁信息變更的企業進行信息自動比對,對于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列入異常名錄并重點核查。
四、其他
1.報送方式。企業可登陸我局外網(www.szjs.gov.cn)首頁-點擊進入“企業與人員信息誠信申報平臺”進行信息報送。
2.技術支持。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在使用該“平臺”遇到技術問題,請徑向我局建設信息中心(技術支持信息電話:0755-83882112)咨詢解決。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