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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的不斷推進,告知承諾審批制在各省市地區陸續試點,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由原來的“先審查,后許可”調整為“先按承諾許可,后監管”,成為大勢所趨。在這樣的背景下,從去年到今年,資質動態核查作為監管的主要方式,逐漸常態化。
從近兩年多個省市地區建筑資質動態核查的結果通報來看,如果建筑企業在動態核查中被認定為不合格,或被責令整改,或被撤銷資質,甚至會被清出當地建筑市場。無論是哪種處理結果,對于企業來說,都會產生惡劣影響。因此,并不是取得建筑資質就能一勞永逸了,企業還應該在之后的經營期內做好資質維護,保證在動態核查時不會因為不合格而受到嚴厲處罰。
通過對近兩年各省市地區動態核查結果通報的分析,廣州冠成的小編為大家總結出會被認定為不合格的幾種情況。
一、拒不參加或配合動態核查
凡是被納入動態核查的建筑企業,都必須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接受動態核查。也就是說,參加和配合動態核查,是企業的義務,并沒有權利和理由拒絕。企業如果拒不參加或配合動態核查,后果嚴重。
二、申報資料弄虛作假
建筑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只是簡化了資質審批的流程,并非是降低了資質的標準。因此,建筑企業不能因為審批不像以前那么嚴格就弄虛作假,胡亂承諾。如果在之后的動態核查中被發現申報資料弄虛作假,將會被撤銷之前取得的資質,還會被公開通報,并且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再申報相關資質,這將會給企業之后的經營帶來極大的困難。特別是對于資質升級的企業,工程業績是核查的重點。比如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家建筑企業由于因工程業績信息造假,被住建部撤銷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現有情況不再符合資質標準
建筑企業并非只有申辦資質的時候需要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而是在資質有效期內都要滿足相關的資質標準要求。如果動態核查時發現企業的現有情況已經不再滿足所取得的資質標準要求,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或者被取消資質。
四、連續兩年核查不合格
如果建筑企業連續兩年在動態核查中被發現不合格,處罰往往會升級。比如,第一年整改不合格,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年仍然不合格,就可能被取消相關資質,外地的建筑企業可能還會被逐出當地市場。
五、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一般在動態核查中被發現的問題不是很嚴重的,會被要求限期整改。但如果企業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可能會被撤銷資質,對外地企業可能會被逐出當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