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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肇慶高新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管理局、肇慶新區發展規劃局,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市造價站,各有關單位:
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粵建市〔2018〕2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開展為期9個月的“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 年1 月16 日
(聯系人:李超超,電話:2231361,傳真:2279122,郵箱:zq2231361@163.com)
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專項整治范圍
全面排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
二、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預防和監管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長效機制。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區漢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組長:陸韶文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
組 員:邱世洋 市建筑市場管理科科長
霍 霞 市行政審批科負責人
梁肇華 市設計與招投標管理科科長
蔣紅斌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
陸青山 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
劉東風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建管科,主要負責對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四、專項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9年1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監管單位要認真總結本地本行業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于2019年2月12日前報市住建局,市直和端州區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由企業直接報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監管單位要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需發證機關依法依規處罰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監管單位應將“掛證”行為的調查取證材料統一匯總后報市住建局,由市局匯總后報省住建廳進行處理。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并及時查處。
各監管單位要及時總結本地區全面排查工作情況,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于2019年7月1日前報市住建局。自2019年2月起,每月26日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監管單位負責將本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附件1)報市住建局。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
市住建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掛證”行為對行業管理、職業資格制度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將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規范市場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抓好本系統整治工作,切實做到責任層層落實,任務層層分解,全力推進并按時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信息公開。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有效發揮專項整治的最大成效。各地單位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要積極會同公安、網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要充分發揮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三)嚴格依法查處。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凡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四)注重標本兼治。各主管部門要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充分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結合地區行業實際,鼓勵相關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市住建局舉報投訴電話:0758-2278372。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
附件
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
部門:(加蓋單位印章) 申報時間:
序號 | 專業技術人員 | 買賣租借證書單位 | 中介機構 | 違法違規行為 | 處理結果 | 備注 |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證書編號 | 職業資格類別 | 注冊 單位 | 實際工作單位 | 單位名稱 | 統一信用代碼 | 單位名稱 | 統一信用代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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