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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寶安區2019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區各相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行政許可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市住房和建設局的統一部署,我全局將開展2019年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就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推進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全區范圍內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進一步推動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行業管理,促進全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核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三、核查細則
(一)核查范圍
1、2019 年1月1日至11月15日企業注冊地址變更到寶安區的建筑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2、2019年各區(新區)收到的被投訴、舉報的建筑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3、2019 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區住房建設局審批并核發建筑業資質的企業(新申請、增項),抽取比例不低于20%。(名單詳見附件1)
名單中受檢的企業將在“三庫一平臺”中進行鎖定,直至核查(復查)符合要求再予以解鎖,謹防受檢企業轉移至 其他區或其他市,通過變更名稱、注冊地等規避核查。
(二)核查內容
企業在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是否存在以下情況:
1.技術負責人不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
2.注冊執業人員不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
3.職稱人員不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
4.技術工人不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
(三)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不采用現場核查的方式,受檢企業應將核查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區住建局,區住建局組織人員進行核查。
(四)核查資料
考核材料應裝訂成冊,資料清單及裝訂順序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材料清單》(附件2),資料一經受理不再退還。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階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
1.各建筑業企業應對取得資質后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
2.填報《企業主要人員花名冊》(附件3),按要求準備核查資料并提交至區住房和建設局8樓804辦公室;
3.確保“三庫一平臺”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電話暢通。
(二)核查階段(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
區住房和建設局將組織人員對核查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進行動態核查。對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建筑業企業判定為“不合格”,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逾期未提交資料參加核查的,直接判定為“不合格”。
(三)總結階段(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區住房和建設局對本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的對策,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對不予配合核查的企業予以批評曝光,并將總結報告于12月31日前上報深圳市住房建設局。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核查為市住房和建設局統一部署,時間緊任務重,請受檢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核查工作,按期提交核查資料。提交資料的經辦人員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需是本單位購買社保的人員。
(二)對拒不參加資質動態考核的企業,區住房和建設局將在“三庫一平臺”上對其相關信息的進行鎖定,直至企業配合接受核查。同時,我局將履行告知程序,企業被告知后,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動態考核的,將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
(三)對資質核查結論為“不合格”的企業,我局將不再受理其資質申請、增項、延期以及變更等業務,對已受理的企業立即暫停后續審批;在《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期滿后,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 年寶安區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名單
2.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材料清單
3.企業主要人員花名冊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11月25日